抗震支架的設計要求與受力計算
一:門型抗震支吊架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門型抗震支吊架應有一個側向抗震支吊架或兩個縱向抗震支吊架;2)同一承重吊架懸掛多層門型吊架,應對承重吊架分別獨立加固并設置抗震斜撐;
3)門型抗震支吊架側向及縱向斜撐應安裝在上層橫梁或承重吊架連接處;
4)當管道上的附件質量超過25kg且與管道采用剛性連接時, 或附件質量為9kg~25kg且與管道采用柔性連接時,應設置側向及縱向抗震支吊架;
二: 建筑機電工程的地震作用計算方法,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各構件和部件的地震力應施加于其重心,水平地震力應沿任一水平方向;
2)建筑機電工程自身重力產生的地震作用可采用等效側力法計算;對支承于不同樓層或防震縫兩側的建筑機電工程,除自身重力產生的地震作用外,尚應同時計算地震時支承點之間相對位移產生的作用效應;
3)建筑機電設備(含支架)的體系自振周期大于0.1s且其重力超過所在樓層重力的1%,或建筑機電設備的重力超過所在樓層重力的10%時,宜進入整體結構模型進行抗震計算,也可采用樓面反應譜方法計算。其中,與樓蓋非彈性連接的設備,可直接將設備與樓蓋作為一個質點計入整個結構的分析中得到設備所受的地震作用。
采用等效側力法時,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按下列公式計算:
F=γηζ1ζ2αmaxG (3.4.5)
F:沿最不利方向施加于機電工程設施重心處的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
γ:非結構構件功能系數,按本規范3.4.1 條執行;
η:非結構構件類別系數,按本規范3.4.1 條執行;
ζ1:狀態系數;對支承點低于質心的任何設備和柔性體系宜取2.0,其余情況可取1.0;此處:吊架應該都取1.0
ζ2:位置系數,建筑的頂點宜取2.0,底部宜取1.0,沿高度線性分布;建筑地下室應該取1.0
αmax:地震影響系數最大值;可按本規范第3.3.5條中多遇地震的規定采用;
G:區段管線重量:1)應包括管道及其中額定負載介質的重力,2)計入支管重量;
水平地震力綜合系數 αEk=γηζ1ζ2αmax
注:抗震支吊架要求計算的αEk不小于0.5
三: 建筑機電工程設施工程的地震作用效應(包括自身重力產生的效應和支座相對位移產生的效應)和其他荷載效應的基本組合,應按下列計算:
S=γGSGE+γEhSEhk (3.5.1)
S:機電工程設施或構件內力組合的設計值,包括組合的彎矩、軸向力和剪力設計值;
γG:重力荷載分項系數,一般情況應采用1.2;
γEh:為水平地震作用分項系數,取1.3;
SEnk: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的效應。
注:在抗震支架計算時一般只需考慮水平地震作用。
四: 機電工程設施構件抗震驗算時,磨擦力不得作為抵抗地震作用的抗力;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可采用1.0,并應滿足下式要求:
S≤R (R為構件承載力設計值)
注:抗震支架承載力大于管線的地震作用。